第 1 條
本辦法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條第六項規定訂
定之。
第 2 條
本辦法專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毫克/公斤:指每一公斤底泥中(乾基)所含污染物之毫克數。
二、奈克-毒性當量/公斤:指每一公斤底泥中(乾基)所含之污染物奈
克-毒性當量(TEQ) 數。
三、上限值:指底泥品質分類時,底泥品質指標項目之高濃度限值。
四、下限值:指底泥品質分類時,底泥品質指標項目之低濃度限值。
第 3 條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各級主管機關依本法辦理各項底泥品質之監測、檢測
或調查查證等工作時,應與底泥品質指標進行比對,並依第五條及第六條
規定辦理。
第 4 條
底泥品質指標項目及其上、下限值規定如下:
┌───────────────┬─────┬─────┐
│ 底泥品質指標項目 │ 上限值 │ 下限值 │
├───────────────┴─────┴─────┤
│重 金 屬 │
├───────────────┬─────┬─────┤
│砷(As) │三三‧○ │一一‧○ │
│ │毫克/公斤│毫克/公斤│
├───────────────┼─────┼─────┤
│鎘(Cd) │ 二‧四九│ ○‧六五│
│ │毫克/公斤│毫克/公斤│
├───────────────┼─────┼─────┤
│鉻(Cr) │ 二三三 │七六‧○ │
│ │毫克/公斤│毫克/公斤│
├───────────────┼─────┼─────┤
│銅(Cu) │ 一五七 │五○‧○ │
│ │毫克/公斤│毫克/公斤│
├───────────────┼─────┼─────┤
│汞(Hg) │ ○‧八七│ ○‧二三│
│ │毫克/公斤│毫克/公斤│
├───────────────┼─────┼─────┤
│鎳(Ni) │八○‧○ │二四‧○ │
│ │毫克/公斤│毫克/公斤│
├───────────────┼─────┼─────┤
│鉛(Pb) │ 一六一 │四八‧○ │
│ │毫克/公斤│毫克/公斤│
├───────────────┼─────┼─────┤
│鋅(Zn) │ 三八四 │ 一四○ │
│ │毫克/公斤│毫克/公斤│
├───────────────┴─────┴─────┤
│有 機 化 合 物 │
├───────────────┬─────┬─────┤
│1,2-二氯苯 │一二‧二 │ ○‧六八│
│(1,2-Dichlorobenzene) │毫克/公斤│毫克/公斤│
├───────────────┼─────┼─────┤
│1,3- 二氯苯 │三○‧○ │ 三‧四○│
│(1,3-Dichlorobenzene) │毫克/公斤│毫克/公斤│
├───────────────┼─────┼─────┤
│六氯苯(Hexachlorobenzene) │ 一‧八五│ ○‧一九│
│ │毫克/公斤│毫克/公斤│
├───────────────┼─────┼─────┤
│苯駢苊(Fluoranthene) │ 二‧八六│ ○‧二九│
│ │毫克/公斤│毫克/公斤│
├───────────────┼─────┼─────┤
│芴 (fluorene) │ ○‧二六│ ○‧○四│
│ │毫克/公斤│毫克/公斤│
├───────────────┼─────┼─────┤
│蒽(Anthracene) │ ○‧八○│ ○‧○八│
│ │毫克/公斤│毫克/公斤│
├───────────────┼─────┼─────┤
│二苯(a,h) 駢蒽 │ ○‧二六│ ○‧○四│
│(Dibenzo(a,h)anthracene) │毫克/公斤│毫克/公斤│
├───────────────┼─────┼─────┤
│茚(1,2,3-cd)芘 │ 一‧二三│ ○‧一六│
│(Indeno(1,2,3-cd)pyrene) │毫克/公斤│毫克/公斤│
├───────────────┼─────┼─────┤
│萘(Naphthalene) │ ○‧五五│ ○‧○七│
│ │毫克/公斤│毫克/公斤│
├───────────────┼─────┼─────┤
│菲(Phenanthrene) │ 一‧一二│ ○‧一五│
│ │毫克/公斤│毫克/公斤│
├───────────────┼─────┼─────┤
│芘(Pyrene) │ 二‧四一│ ○‧二九│
│ │毫克/公斤│毫克/公斤│
├───────────────┼─────┼─────┤
│苊(Acenaphthene) │ ○‧二七│ ○‧○四│
│ │毫克/公斤│毫克/公斤│
├───────────────┼─────┼─────┤
│苊烯(Acenaphthylene) │ ○‧四二│ ○‧○四│
│ │毫克/公斤│毫克/公斤│
├───────────────┼─────┼─────┤
│䓛(Chrysene) │ 一‧七三│ ○‧一九│
│ │毫克/公斤│毫克/公斤│
├───────────────┼─────┼─────┤
│苯(a) 駢蒽 │ 一‧二一│ ○‧一四│
│(Benzo(a)anthrac ne) │毫克/公斤│毫克/公斤│
├───────────────┼─────┼─────┤
│苯(a) 駢芘 │ 一‧三四│ ○‧一六│
│ (Benzo(a)pyrene) │毫克/公斤│毫克/公斤│
├───────────────┼─────┼─────┤
│苯(b) 苯駢苊 │ 三‧○三│ ○‧三二│
│(Benzo(b)fluoranthene) │毫克/公斤│毫克/公斤│
├───────────────┼─────┼─────┤
│苯(g,h,i)苝 │ 一‧二八│ ○‧一五│
│(Benzo(g,h,i)perylene) │毫克/公斤│毫克/公斤│
├───────────────┼─────┼─────┤
│苯(k) 苯駢苊 │ 一‧四○│ ○‧一六│
│(Benzo(k)fluoranthene) │毫克/公斤│毫克/公斤│
├───────────────┴─────┴─────┤
│農 藥 │
├───────────────┬─────┬─────┤
│阿特靈(Aldrin) │○‧○一○│○‧○○一│
│ │毫克/公斤│毫克/公斤│
├───────────────┼─────┼─────┤
│可氯丹(Chlordane) │○‧一六○│○‧○一六│
│ │毫克/公斤│毫克/公斤│
├───────────────┼─────┼─────┤
│二氯二苯基三氯乙烷(DDT) 及 │○‧一○○│○‧○一○│
│衍生物(4,4'-Dichlorodiphenyl-│毫克/公斤│毫克/公斤│
│trichloroethane) │ │ │
├───────────────┼─────┼─────┤
│地特靈(Dieldrin) │○‧○一○│○‧○○一│
│ │毫克/公斤│毫克/公斤│
├───────────────┼─────┼─────┤
│安特靈(Endrin) │○‧三四○│○‧一一○│
│ │毫克/公斤│毫克/公斤│
├───────────────┼─────┼─────┤
│飛佈達(Heptachlor) │○‧○三三│○‧○○三│
│ │毫克/公斤│毫克/公斤│
├───────────────┼─────┼─────┤
│毒殺芬(Toxaphene) │○‧一三四│○‧○一三│
│ │毫克/公斤│毫克/公斤│
├───────────────┼─────┼─────┤
│安殺番(Endosulfan) │○‧○三○│○‧○一○│
│ │毫克/公斤│毫克/公斤│
├───────────────┴─────┴─────┤
│其 他 有 機 化 合 物 │
├───────────────┬─────┬─────┤
│ │六八‧二 │ 六‧八二│
│戴奧辛(Dioxins) │奈克-毒性│奈克-毒性│
│ │當量/公斤│當量/公斤│
├───────────────┼─────┼─────┤
│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一九‧七 │ 一‧九七│
│[Di(2-ethylhexyl)phthalate] │毫克/公斤│毫克/公斤│
├───────────────┼─────┼─────┤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i-n-butyl │一六○ │二二‧○ │
│phthalate) │毫克/公斤│毫克/公斤│
├───────────────┼─────┼─────┤
│鄰苯二甲酸二乙酯(Diethyl │二二‧○ │ 一‧二六│
│phthalate) │毫克/公斤│毫克/公斤│
├───────────────┼─────┼─────┤
│鄰苯二甲酸丁基苯甲酯 (BBP) │三○○ │二二‧○ │
│(Butyl benzyl phthalate) │毫克/公斤│毫克/公斤│
├───────────────┼─────┼─────┤
│多氯聯苯(Polychlorinated │ 一‧一二│ ○‧○九│
│biphenyls) │毫克/公斤│毫克/公斤│
└───────────────┴─────┴─────┘
前項底泥品質指標項目中,戴奧辛指標值之濃度,以檢測附表所列各項戴
奧辛污染物所得濃度,乘以其國際毒性當量因子(I-TEF) 之總和計算之
,並以毒性當量(TEQ) 表示。
第 5 條
底泥之分類管理如下:
一、底泥品質指標項目濃度高於上限值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針對該項目增加檢測頻率,並通知農業、衛生
主管機關依權責檢測生物體及已上市水產品內污染物質。
(二)農業、衛生主管機關於辦理前目工作後發現濃度偏高時,得本於權
責就水體內生物體及已上市水產品依法進行相關管制與監督管理事
項,並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接獲通知後,得命地面水體之管理人
就環境影響與健康風險、技術及經濟效益等進行評估,經中央主管
機關審核認為具整治必要性及可行性者,由地面水體之管理人於擬
定計畫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始得實施。
二、底泥品質指標項目濃度高於下限值且低於上限值者,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應針對該項目增加檢測頻率。
第 6 條
有前條第一款情形者,底泥禁止使用於各項用途。但符合下列規定者,不
在此限:
一、符合水利法規定之水利事業,為確保國民健康、生活環境安全且底泥
之污染物質無經沖刷、流布、沉積、引灌致污染其它環境介質之虞者
,應於執行該水利事業相關工作前提交計畫送直轄市、縣(市)主管
機關備查。
二、其他經各級主管機關審查,無影響居民健康及生活環境安全之相關用
途。
第 7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