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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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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
空氣品質管理
固定源空污防制
移動源空污防制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
噪音與電磁波管理
業務分類:大氣環境 5288 筆
1571.
標題:
一、查旨揭辦法第6條規定:「既設加油站應於第3條規定之施行日期前、新設加油站應於經營許可證取得後6個月內,分別完成油氣回收設施設置及氣油比檢測與氣漏檢測,並於檢測後15日內,將檢測結果作成紀錄,供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字號:
環署空字第0940078942號函
日期:
094.10.04
1572.
標題:
○○公司之煉鋼廠房粒狀物逸散污染,應以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及第31條執行疑義案,查本署89年7月3日(89)環署空字第0036717號函釋示內容,倘該公司煉鋼廠係適用於「煉鋼業電爐粒狀污染物排放標準」,則應以稽查當時廠房逸散之粒狀污染物不透光率判定值是否違反前述排放標準之規定,作為處分之依據,而不應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予以處分
字號:
環署空字第940071589號函
日期:
094.09.28
1573.
標題: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應符合排放標準
字號:
環署空字第940074546號函
日期:
094.09.28
1574.
標題:
一、查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得對排放空氣污染物之固定污染源及移動污染源徵收空氣污染防制費,其徵收對象如下:一、固定污染源:依其排放空氣污染物種類及數量向污染源之所有人徵收,其所有人非使用人或管理人者,向實際使用人或管理人徵收;其為營建工程者,向營建業主徵收;…」
字號:
環署空字第940069695號函
日期:
094.09.27
1575.
標題:
一、營建工程經認定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制辦法者,應依空氣污染防制法56條規定,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其違反者為工商廠、場,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字號:
環署空字第940074371號函
日期:
094.09.27
1576.
標題:
一、本署公告第五批各行業/堆置場係指同一公私場所,其地平面上粉粒狀物堆置場(如礦物、土石等)之總設計或實際堆置體積在3千立方公尺以上或堆置量在6萬公噸/年以上者,但屬室內儲放場所或位於營建工地內者不在此限
字號:
環署空字第940073671號函
日期:
094.09.26
1577.
標題:
一、依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前條所稱之空氣污染防制措施說明書,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防制目標
字號:
環署空字第940073948號函
日期:
094.09.26
1578.
標題:
依○○公司來函及製程廢氣流向說明資料,倘電弧爐煉鋼製程之電弧爐廢氣與其他污染源廢氣共同由同一排放管道排放,其個別及總排放均應符合排放標準,其中總排放之排放標準值,係依各污染源之排放標準及排氣量進行計算,本署業於94年1月17日以環署空字第0940004839號函釋在案
字號:
環署空字第940067232號函
日期:
094.09.23
1579.
標題:
一、依「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第11條之1規定,以一般或事業廢棄物作為燃料或輔助燃料之固定污染源,應依當地主管機關許可之使用量或燃料種類,自中華民國93年1月1日起,準用第5條及第10條之規定
字號:
環署空字第940073711號函
日期:
094.09.23
1580.
標題: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固定污染源,應依規定申請取得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證,並應依許可證內容進行設置及操作
字號:
環署空字第940071154號函
日期:
09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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