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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
空氣品質管理
固定源空污防制
移動源空污防制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
噪音與電磁波管理
業務分類:大氣環境 5288 筆
1561.
標題: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7條規定,固定污染源之相關設施故障致違反本法規定時,公私場所立即採取因應措施,並依下列規定處理者,得免依本法處罰:(一)故障發生後1小時內,向當地主管機關報備
字號:
環署空字第0940083331號函
日期:
094.10.31
1562.
標題:
一、依半導體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第2項規定,未依規定設置流量計及污染物濃度監測器者,得提出其他可證明其排放污染物符合前條規定之替代監測方案,報請中央主管機關認可
字號:
環署空字第0940081256號函
日期:
094.10.27
1563.
標題: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規定,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規定之空氣污染行為,本規定之管制對象為針對污染行為者,有關河床裸露地之飛砂揚塵污染,可能為天然災害、河川上游集水區未作好水土保持或疏濬工程等多項因素,導致下游河床砂石裸露,而疏濬工程及相關作業並非造成該揚塵污染之實際行為者,自不宜認定其為違法前揭空氣污染法第31條規定,予以處分
字號:
環署空字第0940079393號函
日期:
094.10.24
1564.
標題:
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附錄二、(六)零點及全幅偏移測試程序規定,使用標準氣體測試者,應不經稀釋直接經採樣界面前端將查核氣體導入,並流經採樣界面所有組件對監測設施進行測試;同辦法附錄二、(二)1.採樣界面定義規定,採樣界面包括樣品取得、樣品傳送、樣品調理及保護監測設施避免受排放管道排放污染物影響之裝置,即該採樣界面包含採樣探棒入口處之粉塵過濾器
字號:
環署空字第0940083473號函
日期:
094.10.19
1565.
標題:
一、本署公告第8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係以熱處理、萃取、蒸餾、蒸製、冷凝、油水分離或氫化等方式從事再利用或處理程序者屬之,本項公告主要針對製程中可能產生之揮發性有機物、氮氧化物、粒狀物等污染物,加以管制
字號:
環署空字第0940082739號函
日期:
094.10.17
1566.
標題:
為管制營建工程進行期間粉塵逸散造成之空氣污染問題,本署已訂有行為管制及空氣污染防制設施規範等兩種方式
字號:
環署空字第0940077906號函
日期:
094.10.12
1567.
標題:
查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10、17及26條相關規定中,公私場所許可申請文件或空氣污染物排放檢測報告經審查不合規定或內容有欠缺者,許可證審查及發證機關應即通知公私場所限期補正
字號:
環署空字第0940073135號函
日期:
094.10.11
1568.
標題: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規定,公私場所之固定污染源因突發事故,大量排放空氣污染物時,負責人應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於一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
字號:
環署空字第0940075697號函
日期:
094.10.07
1569.
標題:
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申請案件之負責人定義疑問,依本署84年8月16日(84)環署空字第44413號函(影本如附)釋示內容,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許可申請資料(表C)中規定之負責人,以工廠登記證、公司執照或營利事業登記證上所登記之代表人、負責人為原則,倘因故無法依上述填報,則可以該公私場所之廠長為負責人
字號:
環署空字第0940073436號函
日期:
094.10.06
1570.
標題:
一、○○玻璃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廠之許可申請是否符合變更或異動之規定,本署業於94年8月30日以環署空字第0940062661號函釋在案
字號:
環署空字第0940075698號函
日期:
094.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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