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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本署95年1月27日環署廢字第0950000066號函釋,自即日停止適用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循字第1121064550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12 年 06 月 02 日
單位業務分類: 資源循環/再利用推動
容: 主    旨:本署 95 年 1  月 27 日環署廢字第 0950000066 號函釋,自即日停止適
          用,請查照。
說    明:旨揭函釋內容所提「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登記備查作業要點」於 96 年 12
          月 17 日已廢止,原函釋內容涉及前述要點第 9  點有關毒性化學物質運
          作人登記備查作業之規範,已納入同日發布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許可
          登記核可管理辦法」第 18 條,考量函釋依據有所變更,爰予以停止適用
          。
正    本:直轄市環保機關、縣(市)環保機關
副    本: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署法規委員會(均含附件)
圖表附件:
  1. 停止適用函釋一覽表.pdf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