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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函釋內容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 標題: | 廢/停依「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衛生掩埋之作業應於每日工作結束時,覆蓋厚度十五公分以上之砂土或同等效果之封層劑,覆蓋後並予以壓實 | 
                    
                        | 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0930014748號函 | 
                    
                        | 發文日期: | 民國 93 年 03 月 10 日 | 
                    
	| 停止適用日期: | 民國 109 年 08 月 24 日 | 
                   
                    
                        | 單位業務分類: | 環境管理/生活廢棄物處理 |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依「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衛生掩埋之作業 應於每日工作結束時,覆蓋厚度十五公分以上之砂土或同等效果之封
 層劑,覆蓋後並予以壓實。且覆土能以其他有效方法替代者,執行機
 關得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後為之。
 二、另依本署九十二年六月十二日修正公告「一般廢棄物-垃圾焚化廠焚
 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之規定,底渣再利用前須先經篩分、破碎或
 篩選等前處理;底渣經前處理後於再利用前,再利用機構應每五百公
 噸進行毒性特性溶出程序(TCLP)檢測一次,其溶出值應低於有害事
 業廢棄物認定標準附表三之溶出標準者,即可作為掩埋場每日覆土替
 代材料等用途。
 三、有關貴縣燕巢鄉垃圾衛生掩埋場之灰渣及飛灰固化物分區掩埋部分,
 應依「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辦理。是否可
 比照專屬灰渣掩埋場(無生垃圾進場)免進行每日覆土或最終覆土等
 規定,請貴局依該掩埋場實際情形,依權責辦理。惟為避免產生飛揚
 現象,每日工作時及結束時,需有防止其飛揚的措施(如灑水),在
 終止使用時,仍應依「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一
 項第二款規定,進行最終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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