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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貴局函詢有關同一基地,不同地號、建案名稱、建築執照及管制編號之2筆建案,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之裁處方式疑義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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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1000102283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0 年 12 月 08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貴局函詢有關同一基地,不同地號、建案名稱、建築執照及管制編號之 2 筆建案,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之裁處方式疑義一 案,請查照。 說 明:一、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 6 條規定,營建業主於營 建工程進行期間,應於營建工地周界,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 及防溢座,其中設置防溢座之主要目的,係避免營建工程進行期間, 工地內廢水溢流至工地外,造成水污染及衍生空氣污染情事。同辦法 第 16 條規定,營建業主未能依規定於營建工地採行空氣污染防制設 施時,得提出替代之防制設施,報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同意 後為之。 二、本案同一基地不同地號及建案名稱,具獨立建築執照及不同列管編號 之 2 筆建案,倘該營建業主未設置防溢座,且未依規定申請替代之 防制設施,經稽查確認違規情節屬實,按違規主體所屬列管編號之工 地為處分對象,分別開具裁處書予以裁處。請貴局查明後本於權責辦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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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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