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廢機動車輛粉碎分類處理業興建熱能利用廠專案申請補貼審核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09 月 2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5 年 05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環循基字第1156110318號函
法規體系: 資源循環/應回收廢棄物管理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2.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五月二十一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環循基字第 11561
  10318 號函修正名稱及第 1  點條文及第 4  點條文之附件二、附件三
  、附件五、附件六、附件十;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機動車輛粉碎分類處理業興建熱能利用
  廠專案申請補貼審核要點;新名稱: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廢機動車輛粉碎
  分類處理業興建熱能利用廠專案申請補貼審核要點)
1.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九月二十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 11111
  26853 號函訂定全文 7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