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三月六日國家環境研究院環研教字第 1135103014
號函修正名稱及修正全文 13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對民間團體、傳播媒
體及學校補(捐)助要點;新名稱:國家環境研究院對民間團體、傳播
媒體及學校補(捐)助要點)
2.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四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授訓字第 1126100
001 號函修正第 7~9、11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1.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月二十三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綜字第 10911
71731 號函核定訂定全文 12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