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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空氣品質監測站設置及監測準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9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環署資字第1080064915號令
法規體系: 監測資訊/環境監測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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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九月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資字第 108006491
  5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3  條第 1  項序文、第 2  項、第 4  條第 1  款、第 6  條、第
  7 條、第 8  條、第 9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7  款、第 10 條序
  文、第 11 條第 1  項序文、第 2  款、第 3  款、第 2  項、第 12 
  條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
  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