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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懸浮微粒物質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12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1070103924號令
法規體系: 大氣環境/空氣品質管理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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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107
  0103924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4  條、第 5  條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
  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