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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稽核認證團體監督會受理檢舉案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1 月 08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0 年 05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環署基字第1101055235A號函
法規體系: 資源循環/應回收廢棄物管理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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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五月二十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 1101055
  235A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八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 107000205
  8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6  點
  (原名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稽核認證團體監督委員會受理檢舉案作業
  要點;新名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稽核認證團體監督會受理檢舉案作業
  要點)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五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2)環署廢字第 0
  054001B 號公告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7  點
  (原名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稽核認證公正團體監督委員會受理檢舉案
  作業要點;新名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稽核認證團體監督委員會受理檢
  舉案作業要點)
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9)環署廢字第 002
  5796  號公告訂定發布全文 7  點;本要點經本署署長核定後實施;修
  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