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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事業委託清理之相當注意義務認定準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11 月 2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2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1101014354號令
法規體系: 資源循環/廢棄物清理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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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二月二十三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1101014
  354 號令修正發布第 2、4、9  條條文;並自發布後六個月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2  條序文、第 1  款、第 3  款第 1  目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
  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
1.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106
  0092575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