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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大型柴油車調修燃油控制系統或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補助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8 月 0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環部空字第1121331452號令
法規體系: 大氣環境/移動源空污防制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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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環境部環部空字第 1121331452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10  條條文及第 11 條條文之附表一
4.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11111
  09948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2  條第 4  款、第 6  款、第 4  條第 1  項序文、第 4  款、第
  5 條第 1  項序文、第 8  款、第 6  條第 1  項序文、第 5  款、第
  7 款、第 7  條第 1  項序文、第 2  款、第 8  條、第 9  條、第 
  10  條第 2  項、第 3  項、第 11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12 條
  第 1  項、第 13 條第 1  項序文、第 6  款、第 14 條第 1  項序文
  、第 6  款、第 2  項、第 15 條第 1  項序文、第 5  款、第 6  款
  、第 2  項、第 16 條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一
  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
3.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十五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1090026
  47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二十四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10800
  36692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5 條;並自一百零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施行
  (原名稱:大型柴油車加裝濾煙器補助辦法;新名稱:大型柴油車調修
  燃油控制系統或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補助辦法)
1.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八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106005989
  4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