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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核釋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五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就滯納金部分加徵利息,欠缺合理性,不符憲法比例原則,與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有違,應自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46號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4 月 21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02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1090012445號令
法規體系: 大氣環境/空氣品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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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二月二十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10900
  12445 號令廢止
1.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四月二十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10600
  28666 號令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