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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溫室氣體排放源符合效能標準獎勵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3 月 1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1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環署毒字第1080002190號令
法規體系: 氣候變遷/氣候變遷因應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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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十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 1080002
  190 號令修正發布第 3、7、14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2  條第 1  款、第 3  條第 1  項、第 4  條、第 5  條第 1  項
  、第 7  條第 1  項序文、第 6  款、第 8  條、第 9  條、第 10 條
  、第 12 條第 1  項第 3  款、第 13 條序文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
  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
1.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十五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 1060018
  09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