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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應標示回收相關標誌之乾電池責任業者範圍、標誌圖樣大小、位置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7 月 3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3 年 01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環署基字第0930006567號公告
法規體系:
資源循環/應回收廢棄物管理
立法理由:
中華民國93年1月28日修正總說明及公告對照表.pdf
圖表附件:
中華民國93年1月28日環署基字第0930006567號公告.pdf
附圖:乾電池回收標誌圖樣.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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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二十八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 0930006
567 號公告修正全文 10 點;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三十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091005185
8C 號公告訂定全文 11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