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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物品及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6 月 19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5 年 11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環署基字第0950086343號公告
法規體系: 資源循環/應回收廢棄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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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三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 095008634
  3 號公告廢止
4.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09300
  97607C  號公告修正;並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0920090
  362 號公告修正;並自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十三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092001083
  6A  號公告修正;並自九十二年三月一日起實施
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091004142
  8A  號公告訂定;並自九十一年七月一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