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七月二十九日環境部環部管字第 1137120733 號
函修正第 10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12.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月三十一日環境部環部管字第 1127115041 號
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清潔人員執行職務死亡濟助基金管理要點;新名稱:清潔
隊員執行職務死亡濟助基金管理要點)
11.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二十五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督字第 109
1160476 號函修正第 8~10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十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督字第 10800
06060 號函修正全文 12 點
9.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十三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督字第 1060018
929 號修正第 7 點條文
8.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十六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督字第 1030049
177 號修正第 5、10、11 點條文;並刪除第 13 點條文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十三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督字第 1010012
541 號修正第 5 點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督字第 0990089048
號修正第 10、11 點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十四日環署督字第 0960019376 號函修正發布第
3、8、9 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四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督字第 091008447
9 號修正發布第 5 點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二十六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中字第 0019029
號修正發布第 5、13 點條文
2.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十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0080955
號修正發布第第 5、7、12 點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8)環署廢字第 0
042574 號公告訂定發布全文 12 點,本要點經管理委員會通過,溯自
八十七年七月一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