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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5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環署水字第1050038477A號令
法規體系: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立法理由:
中華民國105年5月19日訂定總說明及逐條說明.pdf
圖表附件:
附表: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違規情節及對應罰鍰金額.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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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1.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十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水字第 1050038
477A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2 條附表、第 3 條附表、第 4 條第 1 項序文、第 1 款、第
2 項、第 2 項附表、第 3 項附表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
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