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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1 月 0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9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環部氣字第1129110497號令
法規體系: 氣候變遷/氣候變遷因應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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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四日環境部環部氣字第 1129110497 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7 條;並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
  (原名稱: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管理辦法;新名稱:溫室氣體排放
  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
1.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五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溫字第 104011009
  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2  條第 2  款、第 3  條序文、第 8  款、第 4  條、第 5  條、
  第 6  條第 1  項序文、第 1  款、第 5  款、第 2  項所列屬「行政
  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
  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