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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水污染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8 月 1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院授主基法字第1120202744A號令
法規體系: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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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十九日行政院院授主基法字第 1120202744A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6、7、10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月十三日行政院院授主基法字第 1100201425A  號
  令修正發布第 7、9、11、14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2  條、第 3  條第 3  款、第 7  條第 1  項、第 10 條、第 16 
  條第 1  項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
  月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
4.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授主基法字第 1100200053A
  號令修正發布第 7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十八日行政院院授主基法字第 1080200024A 
  號令修正發布第 3、4 條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七日行政院院授主基法字第 1040200742A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4、7、16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1.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十二日行政院院授主基法字第 1030200774A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6 條;施行日期,由主管機關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二十二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水字第 10400
  58960 號令發布定自一百零四年五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