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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環境用藥有效成分含量容許誤差範圍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1 月 2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5 年 07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環署毒字第0950057850號公告
法規體系:
化學物質管理/環境用藥管理
圖表附件:
中華民國95年7月24日環署毒字第0950057850號公告.pdf
環境用藥有效成分含量容許誤差範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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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二十四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 0950057
850 號公告修正名稱及全文 3 點;並自公告日起六個月施行
(原名稱:環境用藥有效成分含量容許誤差標準;新名稱:環境用藥有
效成分含量容許誤差範圍)
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二十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 0930006
410 號公告訂定全文 3 點;並自公告日起六個月後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