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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環境用藥有效成分含量容許誤差範圍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1 月 2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5 年 07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環署毒字第0950057850號公告
法規體系: 化學物質管理/環境用藥管理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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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二十四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 0950057
  850 號公告修正名稱及全文 3  點;並自公告日起六個月施行
  (原名稱:環境用藥有效成分含量容許誤差標準;新名稱:環境用藥有
  效成分含量容許誤差範圍)
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二十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 0930006
  410 號公告訂定全文 3  點;並自公告日起六個月後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