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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增設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8 月 14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5 年 12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1050096646F號公告
法規體系: 大氣環境/移動源空污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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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1050096
  646F  號公告停止適用;並自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三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十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0930084
  540 號公告修正發布全文 5  點
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十四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092005928
  4 號公告訂定發布全文 4  點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十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屬環署空字第 0930084
  540 號公告發布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