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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監測設施性能規範參考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3 月 28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9 年 03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1090017800B號函
法規體系: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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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十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109001780
  0B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1.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二十八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10300
  26060 號函訂定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