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五月十四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督字第 110105515
3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十六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督字第 1070038
510 號函修正第 3、6、8 點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二十八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督字第 10600
48551 號修正名稱及全文 10 點
(原名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接受民間捐款鼓勵檢舉重大水質污染案件
及事業廢棄物污染案件專案執行要點;新名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接受
民間捐款鼓勵檢舉重大水質污染及事業廢棄物污染案件專案執行要點)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月二十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督字第 10300
89677 號函修正全文 10 點
1.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督字第 10300
06455 號訂定全文 9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