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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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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毒性化學物質運作量低於最低管制限量之運作核可申請須知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6 月 30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6 年 12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環署毒字第0960095333F號公告
法規體系:
化學物質管理/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
圖表附件:
附件一毒性化學物質運作量低於最低管制限量之運作核可申請表.PDF
附件二毒性化學物質運作量低於最低管制限量之運作核可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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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 0960095
333F 號公告發布自九十六年十二月十九日起停止適用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十四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 095005623
3 號公告修正發布全文 8 點
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 092004693
9 號公告訂定發布全文 8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