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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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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增列毒性化學物質「氰化氫」(列管編號103 )許可用途「甲基丙烯酸之製造」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4 月 09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6 年 12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環署毒字0960095331E號公告
法規體系:
化學物質管理/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
圖表附件:
附表一公告之毒性化學物質一覽表.PDF
附表二公告列管毒性化學物質禁止運作事項一覽表.PDF
附表三公告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得使用用途一覽表.PDF
附表四已運作公告公告列管毒性化學物質改善期限一覽表.PDF
附表五毒性化學物質增列運作許可用途或調整得使用用途申請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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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 0960095
331E 號公告廢止
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 0910022808
號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