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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環境用藥販賣業及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申請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6 月 29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95 年 07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環署毒字第0950058408F號公告
法規體系: 化學物質管理/環境用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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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二十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 0950058
  408F  號公告發布自九十五年七月二十八日起停止適用
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十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9)環署毒字第 000
  3683  號公告修正發布全文 12 點
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8)環署毒字第 0
  042283  號公告訂定發布全文 12 點;並自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