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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機器腳踏車第三期排放管制標準申請審驗合格證明及新車抽驗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5 年 11 月 09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91 年 08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0910055310A號公告
法規體系: 大氣環境/移動源空污防制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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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十二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091005531
  0A  號公告發布自九十一年八月六日起停止適用
3.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9)環署空字第
  0078634 號公告修正發布第 7  點第 5  款第 4  目、第 12 點第 2
  款第 1  目、第 12 點第 2  款第 4  目條文;並增訂第 16 點條文;
  原第 16 點遞改為第 17 點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十五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9)環署空字第 005
  3512  號公告修正發布全文 16 點
1.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一月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5)環署空字第 666
  47  號公告訂定發布全文 14 點;並自公告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