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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毒性化學物質事故調查處理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7 年 04 月 28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96 年 07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環署毒字第0960055390F號函
法規體系: 化學物質管理/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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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二十六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 0960055
  390F  號函發布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2.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三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8)環署毒字第
  0041077 號令公告修正發布第 3  點條文;並自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
  生效
1.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四月二十八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7)環署毒字第
  0025475 號公告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