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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審核毒性化學物質使用於新目的用途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6 年 05 月 15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96 年 12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環署毒字第0960095379F號函
法規體系: 化學物質管理/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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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八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 0960095
  379F  號公告發布自九十六年十二月二十日起停止適用              
1.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十五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6)環署毒字第 301
   20 號公告訂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