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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毒性化學物質偵測及警報設備設置及操作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7 年 07 月 02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96 年 12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環署毒字第0960095745F號函
法規體系: 化學物質管理/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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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 0960095
  745F  號公告發布自九十六年十二月十九日起停止適用              
3.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三十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0)署毒字第 00478
  34  號公告修正發布全文 11 點
2.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八月五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7)環署毒字第 00524
  99  號公告修正第 4、5 點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七月二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7)環署毒字第 00430
  02  號公告訂定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