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月十一日環境部環部綜字第 1121311192 號函修
正名稱及全文 20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產品驗證機構管理要點;新名稱
:環境保護產品驗證機構管理要點)
3.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十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管字第 1121004
041 號函修正全文 20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六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管字第 107004458
5 號函修正全文 26 點
1.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管字第 1010051
814 號訂定全文 25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