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月三十日環境部環部會字第 1121316671 號函修
正名稱及全文 16 點;除第 9 點條文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外,
其餘條文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對地方政府補助處理原則;新名稱:環境
部及所屬機關(構)對地方政府補助處理原則)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二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會字第 1080090
212A 號函增訂第 8-1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一月十六日行政院院授主預政字第 1050102679
號函核備修正全文 15 點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十日行政院院授主忠二字第 0960000208 號函核
備修正全文 11 點
1.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十六日行政院台九十忠授二字第 08806 號函核
定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