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二月二十日環境部環部授管字第 1137105169 號函
修正名稱及全文 9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災害防救緊急應變小組設置要點;新名稱
:環境部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作業要點)
3.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三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衛字第 110115881
7 號函修正第 1~9 點條文;刪除第 10 點條文;並自一百十一年一月
一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三十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0)環署毒字第 00334
86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10 點
1.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十二月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3)環署毒字第 613
06 號函訂定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