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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環境部篩選認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作業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86 年 08 月 0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環部授化字第1128138369函
法規體系: 化學物質管理/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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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一日環境部環部授化字第 1128138369 函修
  正名稱及全文 13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篩選認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作業原則;
  新名稱:環境部篩選認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作業原則)
5.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二十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化字第 10880
  00746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13 點
  (原名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篩選認定毒性化學物質作業原則;新名稱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篩選認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作業原則)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十八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 099000629
  6 號修正名稱及全文 11 點
  (原名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篩選毒性化學物質作業原則;新名稱:行
  政院環境保護署篩選認定毒性化學物質作業原則)
3.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六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 0940034309
  號函核定修正全文 8  點
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八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9)環署毒字第 00313
  79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8  點
1.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八月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6)環署毒字第 47135
  號公告訂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