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一日環境部環部授化字第 1128138369 函修
正名稱及全文 13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篩選認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作業原則;
新名稱:環境部篩選認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作業原則)
5.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二十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化字第 10880
00746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13 點
(原名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篩選認定毒性化學物質作業原則;新名稱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篩選認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作業原則)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十八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 099000629
6 號修正名稱及全文 11 點
(原名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篩選毒性化學物質作業原則;新名稱:行
政院環境保護署篩選認定毒性化學物質作業原則)
3.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六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 0940034309
號函核定修正全文 8 點
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八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9)環署毒字第 00313
79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8 點
1.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八月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6)環署毒字第 47135
號公告訂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