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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許可證申請須知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6 月 0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3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環研證字第1135103601號函
法規體系: 國家環境研究/環境污染檢驗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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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三月二十一日國家環境研究院環研證字第 1135103
  601 號函修正全文 6  點;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二十八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檢字第 10780
  00435 號函修正第 2  點條文之附表五、六、十四、十五
7.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四月十二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檢字第 1050027
  324 號函修正第 4、5 點條文及第 2  點條文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七
  、附表九之一、附表九之二、附表十二、附表十三、附表十八
6.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十三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檢字第 1020069
  622 號函修正第 2  點條文之表一、表三、表十二;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檢字第 101005791
  1 號函修正全文 6  點
4.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二十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檢字第 0950051
  693 號公告修正發布全文 6  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3.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二十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檢字第 0940040
  276A  號公告修正發布全文 6  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十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檢字第 093005971
  4A  號公告修正發布全文 6  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六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檢字第 0920040774A
  號公告訂定發布全文 6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