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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辦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整治目標公聽會作業準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2 月 0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1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環署土字第1050004961號令
法規體系: 環境管理/土壤及地下水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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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二十二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土字第 10500
  0496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2  條第 1  項、第 2  項序文、第 3  項、第 4  項、第 5  項、
  第 3  條、第 7  條、第 9  條第 2  項、第 3  項、第 10 條第 1  
  項、第 11 條第 2  項、第 12 條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
  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
1.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二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土字第 101000874
  3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