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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輔導獎勵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12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環署綜字第1000113041C號令
法規體系: 國家環境研究/環境教育認證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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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綜字第 1000113
  041C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2  條、第 3  條序文、第 4  條第 1  款、第 5  條第 1  項、第
  6 條序文第 1  款、第 8  條、第 9  條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