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十七日環境部環部保字第 1131024797 號令修
正發布第 7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月二十五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綜字第 10700
85240 號令修正發布第 7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2 條序文、第 4 條、第 6 條第 2 項、第 9 條第 1 項、第
14 條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
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綜字第 10700
40856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九月十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綜字第 1020079
215 號令修正發布第 7、10、11、14、17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1.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三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綜字第 1000046807D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7 條;並自一百年六月五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