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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檢測土壤及地下水備查作業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1 月 1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03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環署土字第1060016362號令
法規體系: 環境管理/土壤及地下水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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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土字第 106001636
  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6  條;除第 3  條第 1  項規定自一百零七年一
  月一日施行外,其餘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2  條、第 3  條第 1  項第 3  款第 4  目、第 4  條第 6  款、
  第 5  條第 2  款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
  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
1.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十三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土字第 1000003219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