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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環境教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12 月 2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院授主基法字第1120202537A號令
法規體系: 環境保護/環境教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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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一月三十日行政院院授主基法字第 1120202537A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6、7、9、14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八月十一日行政院院授主基法字第 1100201119A  號
  令修正發布第 7、8、11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2  條、第 3  條第 1  款、第 2  款、第 7  條第 1  項、第 9  
  條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
  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
3.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十八日行政院院授主基法字第 1080201142A
  號令修正發布第 1、7 條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月七日行政院院授主基法字第 1040200828A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1、16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綜字第 09901
  16746D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6 條;並自一百年六月五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