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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5 月 1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11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環部水字第1131069978號令
法規體系: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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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一月七日環境部環部水字第 1131069978 號令修
  正發布第 2  條條文之附表一~附表五、附表八
5.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五月三十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水字第 1101056
  998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之附表一~附表三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2  條序文附表 1、附表 2、附表 3、附表 4、附表 5、附表 7、附
  表 8、第 1  款附表 1、第 2  款附表 2、第 3  款附表 3、第 4  款
  附表 4、第 5  款附表 5、第 7  款附表 7、第 8  款附表 8、第 3  
  條第 1  項附表 1、附表 2、附表 3、附表 4、附表 5、第 2  項附表
  8 、第 3  項附表 7、第 4  條第 2  項、第 5  條第 2  項、第 6  
  條第 2  項第 1  款、第 2  款、第 3  款、第 7  條所列屬「行政院
  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
  」管轄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十六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水字第 1080003
  324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及第 2  條條文之附表一~八
3.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月十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水字第 1040083
  906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八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水字第 101008930
  9 號令修正發布第 2、5、8  條條文及附表;並刪除第 7  條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十三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水字第 097003396
  3A  令訂定發布全文 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