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月十六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化字第 1078000
509 號令修正發布第 3、5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5 條第 1 項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
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 09500
91737E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 0950053079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