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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飲用水水質處理藥劑申請公告作業準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7 月 0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08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環署毒字第1030067153號令
法規體系: 水質保護/飲用水管理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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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十五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 1030067
  153 號令修正發布第 7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3  條第 8  款、第 4  條、第 6  條、第 7  條第 1  項序文、第
  2 項、第 8  條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
  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
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六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 0950052482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