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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復工試車評鑑及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7 月 2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1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1090004760號令
法規體系: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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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三十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10900
  04760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試車及評鑑規則;新名稱:公私場所固
  定污染源復工試車評鑑及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3  條第 1  項第 6  款、第 4  條、第 6  條第 2  項、第 3  項
  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起改由「環境部」管轄
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0920051
  837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