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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再生資源回收再利用績效優良獎勵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7 月 09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07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1000054100F號令
法規體系: 資源循環/資源回收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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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1000054100F
  號令發布廢止
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0920047722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