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九月三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1101119523C
號令、內政部台內營字第 1100809362 號令、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 110
0128073 號令、教育部臺教資(六)字第 1100024744A 號令、經濟部
經工字第 11004601330 號令、交通部交總字第 11000080671 號令、
衛生福利部衛部醫字第 1101601340 號令、科技部科部產字第 1100022
113B 號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 1100710632A 號令、財政部
台財庫字第 11000048721 號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基礎字第 1
1000294361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 1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2 條、第 16 條第 1 項第 6 款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
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
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三十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092002962
7D 號令、內政部臺內營字第 0920091554 號令、國防部制剴字第 092
0000226 號令、教育部臺九一環字第 91165713 號令、經濟部經工字第
09202616990 號令、交通部交總發字第 091B000136 號令、行政院衛生
署衛署醫字第 0920201060 號令、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臺會協字第 0
9200023242 號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 0920040032 號令會銜
訂定發布全文 2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