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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氟氯烴消費量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1 月 1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2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1080010561號令
法規體系: 大氣環境/空氣品質管理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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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十八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1080010
  56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24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2  條第 1  款、第 7  款、第 4  條第 3  項、第 5  條第 2  項
  、第 6  條第 2  項、第 8  條第 1  項序文、第 4  款、第 2  項、
  第 3  項、第 4  項、第 9  條第 1  項、第 10 條第 1  項、第 11 
  條第 1  項、第 3  項、第 12 條、第 13 條、第 14 條、第 16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4  項、第 17 條第 1  項、第 18 條、第 23 條
  、第 24 條、第 25 條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一
  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
5.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八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1060097
  22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2、26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施行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月二十三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10300
  87346 號令修正發布第 6~8、10、11、14、18、24 條條文;並刪除第
  15、19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五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0980067964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四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096003294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五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092000251
  7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