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二十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10911
56439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2 條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
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八月十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095006479
5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7 條;除第 2 條第 2 項及第 3 條第 2 項
自九十五年八月二十一日施行者外,自發布日施行
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09100
81085 號訂定發布全文 8 條;並自九十二年二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