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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費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11 月 2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9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1091156439號令
法規體系: 資源循環/廢棄物清理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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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二十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10911
  56439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2  條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
  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八月十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095006479
  5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7  條;除第 2  條第 2  項及第 3  條第 2  項
  自九十五年八月二十一日施行者外,自發布日施行
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09100
  81085 號訂定發布全文 8  條;並自九十二年二月一日施行